**(魏忠军)销售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海蟹)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3-27 09:45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魏忠军)销售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海蟹)案

**(魏忠军)

——

92120111MA05NJ2X1B

魏忠军

津青市监执三罚字〔2022〕130号

销售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警告;罚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