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泽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2-29 09:15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冯泽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冯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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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青市监执三处罚〔2023〕91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警告;罚没款;没收非法财物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