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机制,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编制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文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个人可在2021年12月8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cjgxyjgc@tj.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反馈意见”,并在正文中写明联系方式。
附件: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文书》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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