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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05 16:22

 

 

 

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1816

 

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

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分局、各相关获证企业:

为认真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18〕17号)工作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监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环境安全,区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及检查重点

从即日起至三月底,对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全部获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及实地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必要时进行产品监督检验。

危险化学品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包括碳化钙(电石)、工业用环氧乙烷、工业用三氯乙烯、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磷化合物、硝酸盐、氯酸盐、过氧化物、铝粉、铝镁合金粉、钛粉等无机产品,氢气、乙炔、石油化工气单元所覆盖的全部产品、电子工业用气体氢、硅烷、三氟化硼、磷化氢、高纯氯,液化石油气、汽油及煤油等石油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以罐体、钢桶、金属桶罐、塑料包装产品为重点。

二、工作方法及检查内容

(一)开展获证企业自查

各分局要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全部获证企业,要求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自查要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内容(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逐项开展,自查报告应覆盖实施细则要求的各个方面,企业要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报送各相关分局,各分局整理汇总后将电子版于2月6日15:00前报送区局质监处彭鲁滨OA。

(二)开展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检查

区局要对证书有效期内的获证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批档案进行全面、深入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是否完整,程序是否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以及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相关文件要求;二是检查获证企业提交的各项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三是检查发证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报告的检验机构是否具备检验能力。

(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分局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严格把关,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后,立即对辖区内全部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并结合2017年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和多次专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各分局要结合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产品安排2018年度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逐一复查;对于不配合监督检查、整改复查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改正的获证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并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

对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检查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按实施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

对以罐体、钢桶、金属桶罐、塑料包装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具有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需要法定资质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验证并记录;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控制程序;是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四)开展工作督查

区局将对各分局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和企业自查情况进行随机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局领导亲自抓,结合本区域实际,全面落实工作任务,既要督促获证企业严格进行自查,又要严格执法、履职尽责,做到重点突出、不走形式,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分局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建立专项工作台账,监督执法活动要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技术支持。区局将协调市审查中心组织相关专业的审查人员对各分局的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企业自查自纠。各相关获证企业要提高认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积极配合所在区域分局的监督检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分局要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相关资料的留存,形成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反馈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问题,于3月30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区局质监处彭鲁滨OA。

 

件:1.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范围

2.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实地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主要产品典型工艺质量控制点

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获证企业实地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5.罐体、金属桶等重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获证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6.罐体、金属桶等重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获证企业必备的检测设备

7.罐体、金属桶等重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产品标准和出厂检验项目

8.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8〕58号)

 

 

2018年1月30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彭鲁滨;联系电话:65305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