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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区专利项目结项考核和2019年区专利项目第二期考核的通知
来源:津南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1-08-10 09:58

各相关企业:

为提升津南区企业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对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全面提升我区综合竞争力,根据《津南区促进专利提升与保护的实施意见》(津南科发〔2017〕6号)文件规定,津南区知识产权局计划于2020年9月1日至9月10日开展2018年区专利项目结项考核和2019年区专利项目第二期考核材料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体及条件

(一)考核主体:

1、2018年立项参与区级专利项目且顺利完成第二期考核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

2、2019年立项参与区级专利项目并顺利完成第一期考核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条件:参考《津南区促进专利提升与保护的实施意见》(附件3)、《评审标准》(附件4)。

二、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2018年立项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津南区专利项目考核申报书(附件5);

2.任务期内(3年)所申请及授权的所有专利清单(模板见附件6);

3.申请但未取得授权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

4.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授权但尚未取得证书的,提交专利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1份)。

(二)2019年立项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津南区专利项目考核申报书(附件5);

2.任务期内(2年)所申请及授权的所有专利清单(模板见附件6);

3.第二期任务期内申请但未取得授权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

4.第二期任务期内获得授权的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授权但尚未取得证书的,提交专利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1份)。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照顺序用长尾夹夹住即可,不需装订,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加盖骑缝章)

(三)没有按期完成任务,不参与中期考核及结项考核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按照《津南区促进专利提升与保护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没有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项目终止,不再发放后续资金,请将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7)的扫描件发送至知识产权科电子邮箱(邮箱地址:jnqschjgj09@tj.gov.cn)。

请各相关企业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在2021年9月10日前申报考核材料。受疫情影响,提交材料时请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新冠疫苗接种码。

附件:1. 《2018年立项企业结项考核名单》

2. 《2019年立项企业二期考核名单》

3. 《津南区促进专利提升与保护的实施意见》

4. 《评审标准》

5. 《津南区专利项目考核申报书》

6. 《专利清单》模板

7. 《情况说明》模板

天津市津南区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10日

(联系人:刘勇、王灿昀;   

联系电话:88915409)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津歧路51号(津南区知识产权局5楼501室),邮编:300350

(建议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