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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9-30 09:06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转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

核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鉴定评审机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附件1)和《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2),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为做好我市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有关工作,现结合我市工作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证延期

申请延期的安全阀校验机构,应当在自查确认满足原核准规则核准条件的基础上,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原核准机关提交《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证延期承诺书》(附件3)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条件自查表》(附件4),办理核准延期。

安全阀校验机构延期申请按照核准证变更审批程序办理。

二、关于安全阀校验机构许可工作

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鉴定评审报告的发证范围中注明该安全阀校验机构是否具备离线校验能力,如“含离线校验”或“不含离线校验”。同时按照《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的校验设备和校验工作相适应的要求,限定离线校验的整定压力上限。离线校验整定压力范围根据校验气源中储气罐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确定。

发证机构按照评审报告中提出的限定意见,审批发证并在核准证中的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附件:1.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

2.市监特设发〔2022〕55号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

核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3.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证延期承诺书

4.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条件自查表

                20228月8日